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所有征税范围,为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现就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相关事项友情提示如下:
一、充分重视涉税信息核实确认的重要性
纳税人填报的《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其效力等同于税务登记表、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减免税备案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等,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并确认签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非国地税共管户(地税单管户),使用原地税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法人或业主的证件号码后6位;证件号码不足6位的,密码为123456),直接登录http://etax.jsgs.gov.cn,查看下载打印《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及有关一次性告知事项、纳税人确认信息加盖公章后,可通过自行上门提交或邮寄方式返还主管国税机关。
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可登录http://etax.jsgs.gov.cn查看并下载打印《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及有关一次性告知事项,经确认信息加盖公章后返还主管国税机关。
一般纳税人及重点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派员上门实地调查核实;其他营改增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委托邮政部门投递《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纳税人核实盖章后,由邮政部门收回返还主管国税机关。
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换发
对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且尚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除外),为避免增值税税控发行等事项二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在向国税机关反馈《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前,请务必到工商部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发相关资料可登录无锡市工商管理局网站(http://gsj.wuxi.gov.cn)下载打印。
三、银税协议签订
为确保及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在4月30日前完成办理银税协议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1、与国税已签订银税协议的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签订银税协议;
2、与国税未签订但与地税已签订银税协议的纳税人,如银税协议上的银行属于与国税征收系统相关联的银行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宁波银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可在《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中确认继续使用地税银税协议缴税账号作为国税银税协议缴税账号,不需再重新签订银税协议。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纳税人应在4月30日前完成银税协议签署。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票前提前至主管税务机关签订银税协议。
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纳税人所属期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收入(含免税及差额扣除部分)超过515万元的,按政策规定必须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超过515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也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五、发票管理
1、纳税人初次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发票前,需申领《发票领用簿》,并携带发票专用章(对换发“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应相应更换)。
2、纳税人根据以下分类标准,参照《“营改增”纳税人供票资格衔接参考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适用票种,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的发票供票资格信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本文第三条的要求确认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A:除第(1)类纳税人以外,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15年度任一月度申报营业额超过3.09万元(不含)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任一季度申报营业额超过9.27万元(不含);
(3)小规模纳税人B:除第(1)、(2)类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具体手续可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4、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相关程序:
(1)纳税人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票的,应在领用发票前先行购买、发行和安装增值税发票新系统所需专用设备,具体事项按主管国税机关的要求办理。
(2)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先行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应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主管国税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发行和安装使用税控专用设备。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办理。
六、纳税申报
1、所属期2016年5月1日起(申报期2016年6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已使用国税电子税务局或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继续通过原路径办理;未在国税办理网上业务的纳税人请登录江苏省
国税局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jsgs.gov.cn或http://www.jsgs.gov.cn)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涉税申请事宜。
七、征收方式
单位纳税人(除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于增值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八、税收优惠
纳税人相关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政策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jsgs.gov.cn/)或无锡市国税局网站(网址:www.jswx-n-tax.gov.cn)发布的渠道进行查询。